2015年6月10日,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对省纪委委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牛启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非法指老占有公款,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牛启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牛启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17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2015年8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牛启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牛启忠,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牛启忠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9月10日,东营市中级法拍谈院开庭审理牛启忠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牛启忠利用担任滕州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唯贺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85.1万余元、美金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7万余元。牛启忠当庭表示“无异议,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