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2日。12月2日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在“122”交通安全日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将在媒体上高频次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管理工作和为民服务等内容。各地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改漏基执行职务时,核谨应当加强道路交搜稿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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