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第1自然段):讲“我”永远忘不了父亲被害的日子。
第二段(第2~7自然段):讲父亲被捕前在局势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仍坚持革命工作。
第三段(第8~18自然段):讲父亲被捕的经过。
第四段(第19~29自然段):讲父亲在敌人的法庭上非常坚定、沉着。
第五段(第30~33自然段):讲全家人得知父亲被害后的消息后无比悲痛的情形。
29也是包括在法庭里面的,29是说离开拘留所的内容,所以应分到29.而第五部分是讲的李大钊被害后全家人无比痛苦的情形。
该文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1911—1979年)在1943年写的,是纪念自己的父亲被害十六周年时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钊同志遇难十六周年所以题目为《十六年前的回忆》。文章属于回忆式文章;文章运用了 首尾呼应、倒叙和对比的写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称按照时间的顺序和事情发展顺序写的。
参考资料:十六年前的回忆百度百科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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