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通令”全文如下:
1、凡属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团体、学校等被美国政府冻结的资产,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代表他们,在美国政府按照中美两国政府的协议宣布解冻后,向美方债务人办理有关被美国政府冻结资产的收回或提取事项。
2、原私营工商企业和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按不同行业,分别改组或合并为国营工商企业,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全权代表他们办理有关被美国政府冻结资产的收回或提取事项。上述被冻结资产收回或提取后,由中国银行按照我国有关法令,同有关单位进行结算。
3、对于被冻结的我国国民的个人资产,为了便于同美方债务人进行联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对外办理收回或提取手续。此项被冻结的个人资产收回或提取后,由中国银行按我国有关法令进行支付。
4、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银行同意,不得提取、出售或转移其被美国政府冻结的一切资产。
扩展资料
1、1979年 5月 11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
2、 根据这个协议,中国大陆居民和公有单位被美国政府冻结的资产,将由美国政府于 1979年 10月 1日宣布全部解冻。
3、我国政府于 1979年 9月 9日发布了被称作“九九通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授权中国银行对外办理收回或提取手续就是根据中美协议,授权中国银行对外办理收回“中华民族历史资产”。
4、同一天,中国银行发布公告,要求凡持有被美国政府冻结的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将被冻结资产的种类、数量和金额、持有人姓名、对方机构(即债务人)的名称、地点等情况和凭证,限期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银行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