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军政是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初步形成阶段的主要军事著作,与之同等的还有《军志》,是西周时期萌芽形态的兵书。
训政:在旧时的封建时代,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中的一个概念,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导宪法制定或推动宪法实施的实践;第二层含义是建立并推动特定类型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一般包含了有限政府、权力分立、代议民主、司法独立等政治原理。
训政的目的:
孙中山认为以当时中国国民的素质水平,暂时无法行使作为国家主人权力的能力,因此需要由中国国民党领导国民政府对国民的素质进行训练、教导,以开化民心。训政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将中华民国最终建设为民主的国家,即“宪政”的阶段。
“对于人民之政治知识、能力,政府当训导之,以行使其选举权,行使其罢官权,行使其创制权。” ——建国大纲 第三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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