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是你买了劣质的东东,或是被商家忽悠了一把,你可以今天找消协帮忙.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我们老百姓来说,315是我们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挽回经济损失的日子。是各地消费者协会向企业反馈消费者的意见的日子。说白了,315是我们老百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日子。
对制造商或商家来说,315是什么或意味着:接受相关的反馈的意见,或给顾客按要求解决好相关投诉事宜……;制造方一定记住:义无反顾地品质革命,是企业仅剩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