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规范生产技术部公章的使用程序,加强管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技术部。
三、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3.1部门公章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应按规定由专人掌管。
3.2部门章仅代表部门权威,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如因工作需要对外使用,需经部门副主任和主任一致同意。
3.3部门公章使用先填写《用印申请表》(见附件1),经批准才能加盖,然后在《公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注明使用情况以备查验。
3.4加盖部门公章应规范,印记要端正、清晰。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件上用印。
3.5部门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部门公章外出,必须经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同意,使用完毕,马上交还。
3.6部门公章掌管人员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盖章,同时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若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
3.7因公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本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公章的缴销
4.1公章因机构设置变动、名称变更或损坏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掌管部门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党政办,并办理有关手续,党政办应依据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公章销毁或封存。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用印申请表
用印人员用印时间用印事由部门意见备注
附件2:
生产技术部印章记录表
使用日期用印内容经办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