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法官说侵权就侵权,法官说不侵权就不侵权。各地的法官判决不同。
不能。
1、这是他自己也说的,并且好像还很乐意。毕竟娱乐圈人士,好(haò)的就是这种集群效应。而且这个称呼一般被他粉丝称为爱称,人家可乐意听了。
2、高晓松是公众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得承受这种所谓的“名誉侵犯”。并且这种“侵犯”是群体性的,不是一个人或者具体的组织,那法律也无法追踪到,只能移民申请政治避难,(像凤姐就是以这种名义申请的政治避难)不过高晓松应该不需要,毕竟好像他本身就不再是中国国籍了。
3、所以他大概不会起诉,就算起诉也胜诉不了。难道胜诉了是要去查网络上每一个用键盘输入“矮大紧”三个字的人,然后一个个罚款或者抓起来吗?也不现实。
他在阿里的外号就是这个,他自己取的。
我看过他的视频,他自己也自称矮大紧,当然是他知道网友给他起的外号之后这么说的,那会他也是乐呵呵的,告谁呀?
肯定不能啊,因为矮大紧是高晓松自己给自己起的。不做任何的延伸,不说高晓松是不是公知,就这一个问题来说,高晓松比提出这个问题的人要豁达得多。只有内心不够强大和十分狭隘的人,才会在乎别人是怎么称呼自己的。只有没有竞争能力,各种争风吃醋,唯恐别人比自己生活的好的垃圾才会给其他人起外号。
再重复一次,只是就事论事,不谈高晓松是否是公知。
没有证据证明网友说“高晓松是矮大紧”的话,不能
哈哈哈 我知道你的意思
为什么要起诉?这是高晓松自己给自己起的笔名啊。
早前,高晓松和阿朵混在一起的时候,给阿朵写过几首歌,其中有首歌叫《杀了她喂猪》,词曲都是高晓松自己,但是当时他署名时词作者是高晓松,曲作者是矮大紧,矮大紧的笔名也就这么来了。
可以 我赔他五毛 钱
是否胜诉不确定,但确定的是只要起诉高晓松就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