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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独占中国的秘密条款。
2、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
3、共有5号,分为21条。
4、主要内容:(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并加以扩大;(2)延长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九十九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4)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5)中国政府须聘用日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
5、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同日置益秘密谈判。
6、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答复。
7、5月9日,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均予承认。
8、由于中国人民反对,日本的侵略要求未能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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