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庐山的行政管理几经变动,1926年设庐山管理局(县级),隶属九江;1930年至1949年升格为厅级,隶属江西省政府;1949年成立庐山管理处;1950年成立管理局(厅级),隶属省政府;1953年改为庐山特别区(县级),隶属省政府;1954年改为中南行政委员会庐山管理局(厅级),隶属中南局;1955年划归江西省管辖,改称庐山管理局;1984年改称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江西省政府派出的副厅级机构,委托九江市政府代管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赣府字〔2016〕35号),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庐山市由省直辖,九江市代管。
2017年庐山管理局现行各部门机构设置,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和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庐山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0]44号)及九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庐山管理局政府机构改革涉改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九编办字[2012]34号)文件精神设定的。
1、管理局党委机构设置。管理局党委设置工作机构6个:管理局“两办”,组织部(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归口组织部管理),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 (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处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编办。中共庐山管理局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共庐山管理局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管理局党委的工作机构,也是管理局的工作机构。
2、管理局机构设置。管理局设置工作部门19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管理局工作部门序列,不计管理局机构个数)。
3、其他机构设置。设市人大、市政协驻庐山办事处2个正处机构,设民主党派(工商联)机构1个,人民团体(工、青、妇、文联、社联)5 个,乡镇(牯岭镇)机构1个。
以上机构中,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大、市政协驻庐山办事处为正处级,文联、社联、牯岭镇为正科级,其余均为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