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养老制度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型养老保障制度。
(一)政府责任定位:监管和财政。中国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社会养老、医疗、救济等公共服务的权利。
1.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通过改革逐步形成机构统一、政事分开、法制完备、机制健全、监管有力,以城镇职工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逐步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管理体制。
2.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并以其主体地位来制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法律规范,推进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人力度,并强化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监控管理,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双层组合模式,即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的双层组合模式。
1.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2.坚持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3.建立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资方式; 4.普惠制原则;
5.制度具有弹性和包容性;
6.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规建设。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筹集倾向于政府财政支持为主。
(四)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的六种方式
1.家庭养老。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结构的家庭在农村普及速度超过城市,可以提供养老保障的家庭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正在解体;
2.土地保障。我国人均耕地少,农民养老仅靠土地保障是绝对不够的。特别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是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 3.农村社区养老。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试行;
4.商业养老保险。只适用于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户中,欠发达地区不具备推行的条件; 5.“五保户”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实行费改税后由政府负担;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势必拉大城乡差距,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隐患。
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分地区推进。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状况,大体可分为三类:贫困型农村、温饱型农村和富裕型农村。
(五)我国农村养老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模式除了家庭养老外,主要还有个人养老、社区养老以及社会养老三种。个人养老主要是指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或者依靠年轻时存储的积蓄及其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社区养老是指以乡村或乡镇企业为单位,自行设计和组织的养老办法。主要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施,这些地区乡村工业发达,集体经济力量雄厚。社区养老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虽然在推广普及方面存在困难,但它却为未来的养老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二、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含义:由农村务农劳动者自愿参加,并在政府组织引导下,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贴等多种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从而建立一个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民医疗互助制度。
全面覆盖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共同组成医疗保险的双重要素,其中社会保险提供了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为医疗保险进行了补充。
(二)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1.提高农村最低保
2.优化残暴人群年龄结
3.建立个人账户积累、缴费定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
4.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原则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
1.政府组织,领导政府的主要责任:组织领导、宣传引导、政策支持、管理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责任:当好参谋、搞好协调、规范管理
2.农民自愿参加:实际工作中,采取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作法,符合“可保危险”的要求,不违背农民自愿的原则和政策。
3.多方筹集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扶持和政府给予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政策。 4.大病统筹为主 5.以县为单位统筹
6.基金封闭运行:实现专户存储、规范基金支付、严禁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合作医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