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是:1、确定好公司的的名称、住址等事项后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2、核名通过后,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虚御搜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拆嫌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差历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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