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首先是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其次公有制经济本身不完善、不成熟,没有能力包罗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制度确立:
在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分为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两个部分。根据拆哗官僚资伏核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及其对待无产阶级革命的态度,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根据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的反动本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后,对它采取无偿没收的政策,把它变成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我国,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两重的革命意义,一方面,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消灭了它的买办缺御掘性和封建性,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消灭垄断资本主义,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