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并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到当地版权中心;
3、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检查申请文件;
4、检查合格后通知缴纳费用,不合要求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5、申请人领取受理通知书;
6、版权中心审查申请文件,决定文件是否需要补正,通过审查即提交复审;
7、复审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制作、颁发登记证书,且在网站公告。
版权登记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作品著作权登记,二者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
1、软件著作权登记迟握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带旦慎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2、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供该项);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作品样本。
说明:(1)至(4)项均需在线打印,其中(1)项需提交签章原件,(2)至(4)项需在线上传原件,线下提交打印件;(5)项需在线上传原件,线下提交纸介质或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蠢敬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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