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新政权建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社会政策:
(1)土地国有:禁止私人交易,恢复一千二百年以前已废除了的古代井田制度。八口以下的家庭,其田地不能超过九百亩,而超出的,则全部没收,或直接分配给邻近的人或家人。
(2)耕地重新分配:无地的农民(租户),由朝廷大念分配。按夫妻一百亩的原则,一百亩以上的土地,由朝廷提供。
(3)限制奴隶制度:虽然没有立即废除,但为了防止奴隶的数量和数量增加,禁止一切奴隶的交易,最终自然地消失。
(4)强迫劳动:无业者,每人每年一次,罚款一匹,无钱者,官府强制其作苦工,劳役时,官府提供食粮。
(5)实行专卖制度:酒租仿敏类、盐类、金属类、朝廷统一发行的货币(以前,所有的有钱人都可以生产货币,新政府取消了)。山中的自然资源,是朝廷的,由朝廷开采。
(6)实行计划经济:朝廷要对价格进行调控,防止商人对市场进行操控,从而消除贫富差距。粮食、布料等生活必需品,都是按照一定的价格,从朝廷那里购买。当供过于求的时候,朝廷就会把它卖掉,以此来遏制价格的上升。
(7)改革币制。王莽在位时,经常进行货币制度的改革。公元7年,颁布了“大钱”、“契刀”、“错刀”的铸造,与五铢“四品并行”。公元8年弊枝,废刀、五铢各铸造一枚铜钱,与原有铜钱合用。9年,推行宝货制度,铸造了二十八种钱币,因货币种类繁多,难以转换,流通不便,一年后即被废弃,只留下一文五十两。
(8)改易官名、地名。为了与《周礼》官制相合,王莽在中央设四辅、三公、四将、凡十一公。对地方官制、官名和郡县名称、行政区划分进行了多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