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辆轿车冲撞路人,致使1人死亡2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中,司机必然存在重大过失。就我个人看来,有两个过失存在。其一连续撞人行为,如果是误撞第一人,我们可以理解,这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可后来的继续撞人,这样一个行为,给路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其二便是司机在出事以键羡改后,并没有停车查看,而是直接选择了肇事逃逸。这样做法不仅不成熟,而且还扩大了事情的严重性。
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现在极少有司机,会选择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直接驾车逃逸。因为我们都知道,肇事逃逸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远比积极处理,要严重得多。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作为驾驶人员,应该是第一稿判时间停车熄火,下来查看伤者情况,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处理。这才是一个正常的交通事故流程。
这位年轻的司机,只有29岁年龄,他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后,内心一定十分慌乱。才会出现想要逃逸想法,逃逸过程中,又撞倒了两人,这样一来内心也就更加慌乱。
司机逃逸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如果不逃逸,情节会减轻很多。可逃逸之后,事态就会变得严重,男子驾照会被吊销,也需要承担肇事逃逸带来的惩罚。
这位司机的行为,给伤者和家人,带去了沉重的灾难。也断了自己派饥的后路,使得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现在必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件事情。
通过这位司机的操作,也让我们看到了,很多时候事情的好与坏,全在当事人的一念之间。当时不逃逸,就会是另外的一个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