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当事人做法,因为我个人也认为1,200万被转走,担责的应当是银行方面,储户不应当为此事负有责任,法院判决有失公允。
我认为这件事情十分荒唐,在银行储蓄1,200万,最终被银行职员以各种假冒伪劣手续转移,银行方向管理存在重大失误和失策,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却没有积极检讨自身过错,勇于承担属于银行自身应当承担的部分,在诉讼关系上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没有理清楚当事人以及银行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在这件事情当中是严重的受损以及受害方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银行职员的违法犯罪,银行在职员就职期间出现的问题,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一、整个滑数事情始末是什么?
我认为事情非常简单,一个储户在银行以多次方式储蓄1,200万,在此次过程中1,200万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最终法院的判决更让人差异,法院竟然判觉出户应当在这次损失责任中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仅仅只承担两成,这就让很多网友认为很荒唐,核让兄很不负责任,这件事情非常清楚,扪了储户在银行储蓄银行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储户保管储蓄在银行钱财,银行钱财被银行职员以各种方式转移划走,银行没有监管到位,最终却成了储户自己的原因。
二、我认为储户应当积极维护自己个人权益。
我认为这件事情十分可笑,自己在银行存的钱最终被银行职员划走银行,却不用承担责任,这样的情况导致任何人也不敢将自己的钱财存在银行,出现这样的情况,储户应当积极维护个人的权益,维持自己的原则,应当向上一级法院进行起诉,银行应当积极处理这件事情。
三、我认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
我认为法院在判决过程中认为储户被对方职员骗到身份证改袭以及承担来领取礼品,属于储户自己没有预判风险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储户应当承担责任,但个人认为在这件事情中银行方向存在的问题也很大,毕竟职员是利用银行职员的身份来进行行骗,在这个过程中其职员身份是银行提供,银行是职员身份的最大保障,储户对银行信任不是对职员进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