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护权益保障法最新规定如下:1、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3、从事残疾人埋轮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6、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7、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8、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10、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11、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亩液模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迅缓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