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高速免费四次。分别是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这四个节日。端午节和中秋节不免费。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文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腔亏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扩展资料: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最后一天24:00结束。其中,普通公路以掘碧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行驶普通收费公路的车辆只要在第一天00:00至最后一天24:00之间通过收费站,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只要在第一天00:00至最后一天24:00之间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都可以享受免费政策。
在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各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仍应实行"入口领卡、出口收卡"的收费管理模式。对于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原则上在入口发放通行卡,在出口时收卡并免费放行。
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收费车道,应继续开判圆举通运行,并通过ETC系统升级改造等方式,在确保ETC车辆不停车通过的同时,确保小型客车在免费期间驶离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时通行费交费金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