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阶段,最初是在农村内部,改革过去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标志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让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按照市场的需求去发展生产,去选择自己愿意干的职业。第二个阶段,主要是在农产品的供给丰富之后,不需要像以前实行计划收购和销售,这个阶段主要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它的标志是在寻求、培育市场机制。第三个阶段,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到世纪之交,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内容为:1、一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土地制度的改革;2、二是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3、三是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主要是改革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允许农产品进入市场;4、四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进行多种经营。二、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是:1、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2、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发挥区者烂斗域的比较优势。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3、扩大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4、积极实施发展小城镇的大战略。法律依据:《中华人首磨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历返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