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妻子弟弟的媳妇卖给工友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一、事件的起因经过
在2007年的时候,被告人刘某向妻弟前大媳妇韩某许诺请她吃饭,送她衣服,用这些理由把韩某从白水县家中诱骗到蒲城县的一家宾馆。以五千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工友原某。在2021年的时候,被告人因为涉嫌拐卖妇女罪被抓了起来,因为罪证慧隐竖确着,被告人刘某被以拐卖妇女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二、男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公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刘某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用诱骗的手段将被害人拐卖给他人并且非法获利5000元。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0条规定应该要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被抓捕到案之后如实的供述自己犯罪的事实。因此根据刑法的第15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现在这位被告人已携拍经被提起公诉,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刑罚,一般来说要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还要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照顾好家中的智障妇女
为什么这位男子敢去拐卖自己妻子弟弟的媳妇,就是因为这个媳妇韩某是一位智障的妇女。他没有足够的行为能力去对抗来自刘某的拐卖。所以家中如果有一些智力上有问题的妇女,出门的时候一定要在家人的看管之下。不要让一些陌生人接近这些有智力问题的妇女,因为有些人就想利用这些有智力问题的妇女去牟利,甚至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另外其实有智力问题的妇女也不适合结婚,因为她们也没有足够的行为能力去表达我愿意结婚这几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