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里所称熊孩子,估计就是不受管教,我行我素的孩子。那么这个计划的目的就是通过让这样的孩子体验罪犯违反规则不受管束遭受的法律惩罚,达到学会自我约束与接受约束。但是想法很美好,结果却未必,因为一、计划没有考虑人们为什么会违反规则?不明原因,自然方法就是盲人摸象,摸到那是那,而这是不吻合洞蔽事实的。因为做为成人的罪犯,多数是知道自己孙颤逗行为的后果,可为什么就犯了呢?如果是这样,让我们的孩子知道后果效果又有多大呢?因为这里人们忽略了第二个要谈到的因素。二、人的心理是与环境互动的动态过程。这种互动如果是恶性的,显然就会增大犯罪的机率。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教会孩子如何与社会良性互动呢?但教会的前提是什么?也就是我们必须有下面这个认识。三、人首先是依靠感觉而行事的动物。这种方式支配着我们长大成人,比如什么声音、相貌、什么东西是温暖的,适宜的,令人放松的、值得信任的,什么东西又是具有威胁性的,要警惕和远离的。因为感觉,所以我们带上了先入为则卖主的有色眼镜。如果人不超越这种感觉就会一直被这种感觉支配,当这种感觉夸大扭曲当下客观事实的时候,也就是我们与环境在恶性互动。所以熊孩子监狱体验计划如果没有以上认识,那么无疑是隔靴搔痒,当然也会产生一定作用,因为可以带来恐惧的体验感觉,从而起到一些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