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案例有些奇特,颇有争议;有人说我就不信了,身上的人不是她丈夫,她就没有感觉?这男人获刑三年有冤。也有人说这女人碍于情面,被女儿发现了,才如实告诉丈夫,不然不会轻易张扬。
睡梦中,先某某误以为拉某是丈夫发生了性关握游高系,拉某认为,虽然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先某某是自愿的;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泸沽湖畔,有些符合当地的“走婚”习俗,叫做爱情,当然不是强奸。
强奸和自愿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法官往往需要根据各种主客观情况,各种证据以及常理常情和逻辑推理来综合审查认定,比如说男生和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后,女生坚持是强奸,男生则坚持认为是自愿,此时法官就会通过各种手法段尺,各种逻辑思维,形成内心判断男生和女生究竟是自愿还是强奸,然后给出一个结论。我们来看各方的观点。
被告人拉某认为:虽然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先某某是自愿的。拉某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他知道事发时先某某的丈夫不在家,喝了酒后特地去了先某某家,两人之前没有任何关系。“我用手机的手电筒照在先某某的脸上把先某某叫醒了,我问她‘我可不可以睡到土炕上’,她说‘可以’,躺下后我问她能不能睡到她的被窝里,她说‘可以’。我跟先某某说把衣服脱了,先某某就脱了衣服……
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来说如果女生不自愿,不配合,男生不使用暴力或胁磨岁迫是不可能和女生发生性关系的,所以,本案中先某某没有反抗,而是配合,好像是自愿的。
综上,拉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但是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拉某从轻处罚,一审以拉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