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针对楼市出了新的政策,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得至少提前三天公告信息,将项目的认购地点,认购时间,认购价格等提前公告。
这样做的主燃迹燃要目皮虚的是什么呢?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吧,比如说某项目在开盘时,没有提前三天告知购房者,而是每次在开盘的前一天晚上给购房者打电话,让购房者到营销中心排队购房,营造出一种抢房的氛围,这不仅给购房者带来了购房的焦虑,而且还误导了消费者误以为买房的人很多,于是乎就匆匆忙忙,冲动性的刷卡消费。 如果提前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就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如果提前三天告知购房者。认购的地点,时间,价格等。购房者就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而不至于冲动消费。
其次,上海新政策还要求开发商认购的时间延长,由原来的五天延到七天,本身买房时认购的资料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开发商批准的时间过短、就会让那些想买房而又没有充分时间准备认购资料的人没有办法买到房子,却让有一些有利可图的人钻空子购买到房子,避免产生房子加价的行为。
最后,政策还要求必须规范认购资料,比如说,有些开发商在认购的过程中临时增加一些门槛儿,导致一些有资格的有意愿的想买房的购房者没有办法买到房子,只能通过其他的方式购买,导致房价上涨。
个人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呢?
首先我认为,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商品房的监管力度,整治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行州清为。特别是针对开发商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必须给予重罚。做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