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指的是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所称罩陵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物告戚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友亏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条件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二、供养直系亲属条件是: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