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旅中,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拆岁山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雀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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