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
虽然杖责这种刑罚看起来似乎很普遍,但是翻遍史料,整个清朝记录在案的宫中女眷遭受“杖责”事件也只有三次而已:
一、乾隆帝惇妃杖责宫女
惇妃汪氏是乾隆帝晚年非常宠爱的一位嫔妃,汪氏不仅长相美丽还很会讨乾隆帝喜欢,因为生下了被乾隆帝视若珍宝的十公主,所以惇妃地位更加稳固,一时间风光无限。
由于母女二人都深受乾隆帝宠爱,所以惇妃逐渐变得骄横起来,一次,惇妃因为一时火大竟下令杖责身边犯错宫女,因为惇妃脾气大,加之宫女身体瘦弱,一顿廷杖打下来,这位宫女竟然被打死。
乾隆帝闻讯后大怒,不仅将惇妃将为惇嫔,还责令其赔偿宫女家属大量丧葬费和生活费,不仅如此,乾隆帝还说“即使是富有四海的自己,也从不无故伤人,身边人即使犯错,一般也就打二十板子,最多不过四十。”
由此可见,宫女犯错,并不轻易遭受杖责的,诸如“一丈红”这样的酷刑更是极少使用。
二、咸丰帝玫嫔杖责宫女
另一次宫女遭受杖责是发生在咸丰年间,咸丰帝宠爱的玫贵人也因为宫女犯了小态厅错而大发脾气,一怒之下对一名宫女施以廷杖之刑。
宫女遭受廷杖的消息很快便传到咸丰帝那里,咸丰帝非常气愤,将玫贵人叫到御前训斥道:“当年老祖宗乾隆爷在世的时候,他的惇妃非常得宠,即便生育了乾隆爷宠爱的十公主,还因为打死宫女而遭到惩罚,何况是你一个小小的贵人呢?”
咸丰帝下令,将玫贵人降为玫常在,过了几天,宫女因为伤重而去世,咸丰帝又将玫常在再降为官女子,并褫夺了封号。由此可见,并不是谁都能在任何情况下随意使用廷杖之刑的。
三、慈禧太后廷杖珍妃
和以上两名宫女遭受廷杖不同的是,慈禧太后对光绪帝的宠妃珍妃也施以了廷杖之刑,究其原因是因为珍妃破坏祖宗家法、干预朝政,并且还有卖官鬻爵的行为。
慈禧加给珍妃的这些罪名确实是珍妃做下的,但是清朝从无廷杖嫔妃的先例,慈禧此举,主要是要打击一下珍妃嚣张的气焰,为自己不受皇帝待见的侄女隆裕皇后出气,同时借此打击光绪帝。
慈禧对珍妃施以的不是普通廷杖,二十“褫衣廷杖”,说白了就是扒了衣服打板子。这不要说是对于嫔妃,就是对于宫女,也少有如此,慈禧此举为了就是羞弊闭旅辱珍妃。
整个清朝近三百年的历史上,有记录的宫中女眷遭受廷杖记载的也就是这三次,廷杖虽不对宫女随便使用,但是对于宫中的太监确是经常使用的,太监与宫女不同,他们出身低贱,大多是贫苦农家走投无路的孩子,与出身八旗的宫女自然不可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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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的手艺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有人说,凡为皂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租凳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
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
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老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