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补充,只有在国家国内审判机构和程序不存在,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不愿意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2) 国际刑事法院的对人管辖权范围只限于局备自然御腊晌人,不能对法人和国家行使管辖权。(3) 国际刑事法院的对事管辖权范围限于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即: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1)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补充,只有在国家国内审判机构和程序不存在,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不愿意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2) 国际刑事法院的对人管辖权范围只限于自然人,不能对法人和国家行使管辖权。(3) 国际刑事法院的对事管辖权镇锋范围限于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即: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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