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的特点如下:
1.宗法色彩更加浓厚:
成王时周公分封的诸侯国数量很多,对这些被封的诸侯,周王称其中同姓的为伯父、叔父,称异姓的为伯舅、叔舅。相对来说,商朝所分封的附属国君长,与商王很少有血缘姻亲关系,因此他们时常反叛商王的统治。
而西周利用宗法血缘关系把众兆腊多的诸侯同周政权紧密地结合为一体,这就是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强化了对地方的管理。
2.同姓分封,范围扩大:
对照《西周分誉猜液封示意图》,不难看出同姓的诸侯在燕、鲁等地大有其人,打破了商朝同姓多内服的成例,使周王亲族的势力远达边鄙,扩大了周王的有效管辖范围。
3.义务更加明确:
例如,诸侯必须定期朝觐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有时,诸侯大国可在周王授意下调动附近的中小诸侯国的军队,共同从事征伐战争。由于大国成为一方之长,所以又称之为方伯,有的方伯还被召入朝廷任职,辅佐周王。
4.逐级分封:
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要以大宗的名分继续对自己的宗亲进行分封,这就使周王的势力随着血缘关系的逐级延展,渗透到诸侯国的每一个地区;商代未见如此严密的制度,商王对外服地域的控制力是很有限的。
5.等级爵位产生:
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号,虽然从金文内容上看,尚未有等级差别具体如何不同的记载,但已经分类定等级是可以确定的。
6.监国制度出现:
周王为了防范诸侯叛乱,派人作为监官去监视他们。例如周灭商后,周武王令商纣王之子武庚仍居殷故地,管理殷民,同时又分封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在其周围进行监视,称为“三监"。
出土的铜器铭文证实,西周还派有一些监官到其他诸侯国去。这是周王对地方诸侯加强控制的一种重要措施,也是中国古代确立监察制度的先声。
7.周公制礼作乐,从制度上规范了宗法制和分封制庆物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