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的意思是可以同时推导或证明两个互相矛盾哗厅的命题的命题或理论体系。
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即把形式逻辑当作思维方式。
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
悖论的延展:
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逻辑和数学的基础受到许多困难旁带(所谓的悖论)的发哗厅现的影响,特别是经典集合论中被旁带发现有自相矛盾的现象,尤其是罗素悖论,以极为简明的形式震撼了数学的基础,这就是“第三次数学危机”。这些难题涉及基本概念以及定义和推理的基本方法,这些以前通常被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悖论在当代逻辑中获得了新的作用,它们导致了新定理的发现(通常是负面的结果运芦芦,例如不可证明性和不可运芦芦判定性)。逻辑的几个基本概念发展过程,之所以已经到了目前的状态,通常是得益于解决悖论的各种尝试。对于集合(set)和类(collection)的概念,标准古典逻辑的基本句法和语义概念(给定顺序的逻辑语言,可满足性,可定义性的概念)出现而言,尤其如此。
研究悖论解决方案的副产品包括:集合论的公理化,类型论的系统发展,语义学的基础,形式系统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