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伏指唯五条 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重庆市消委或商家所在地的区消委” (三)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拨打12315或当地工商部门”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这问题应该是逗袭影楼把制成照片的底片给你了的,其他的才加收。说白了,这是一种诱导缺培性消费,现今是数码相机,你要10张照片,他给你拍个6.70张,你又舍不得丢弃,影楼就利用了这种心理,你跟他讲,如是原先有交卷的相机,他会拍这么多吗?遇到消费者不满意的相片,他能重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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