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如果债务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债权人可以留意对方有没有可供执迹橡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它与不能清偿是有区别的,不能清偿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着眼点是债务能否在需要清偿的时点及时支付,构成了企业破产的原因,而资不抵债仅是指债务超过资产的状态,在我国,并不必然造成企业破产的原因。对于账面资不抵债的企业来说,由于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企业实际上拥有和控制的的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负债总额的;对于资不抵债中的债,还应区分到期债务和未到期债务。由于未到期债务尚未到达偿还日期,肆搭目前无需偿还,因此,在扣除这部分未到期债务后,企业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需立即偿还的到期债务的。所以,资不抵债的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同样受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制约。当资不抵债的企业裂州拿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