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怀孕扰灶、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缓猛扮,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知悔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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