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1115—1234)是我国古代东北少数民族女真族建立的政权。金朝的皇位继承源于中原王朝,且具有本民族特点。自始祖函普时期,生女真完颜部部落首领继承具有一定的规律。金朝建国前,生女真完颜部采取的继承制度不是一成桐橡不变的。始祖至景祖时期,采取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世祖至康宗时期,为了统一诸部、摆脱辽朝控制和获取女真人更好的发展机会,采取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这两种继承方式是在生女真社会发展和壮大,生女真部落首领探索察轮困和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同时,这两种继承方式也是在不断地克服旧俗和旧制的实践中,为了达到一定的统治目的和统治效果而产生的。 金朝建国前从始祖始到康宗止,在继承问题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景祖以前的父死子继制,一种是世祖以后的兄终弟及制。景祖及其以前的部落首领继承增强了完颜部的实力,逐渐形成以生女真完颜部为核心比较坚实的部落联盟。这样一来,生女真完颜部的首领逐渐产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既是本部落的首领,又是生女真部落联盟长,权力和地位在不断提升。世祖及其以后,这种兄弟相传的继承方式促进了生女真诸部的进一步统一,奠定了建国的基础。 金朝建立以后,金太祖、金太宗成为金朝皇位继承历史上的第一个时期。金太祖完颜阿骨打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建立了具有女真族特色的国论勃极烈制度,通常称为“勃极烈制度”。谙班勃极烈制度作为勃极烈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金朝太祖、太宗朝具有女真民族特色的储君制度,具有其自身的职能与特点。谙班勃极烈制度为金朝初创时期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谙班勃极烈制度随着金朝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其局限性表现的越来越明显,最终于熙宗朝随着勃极烈制度废止而被预立太子制取代。 熙宗、海陵和世宗时期,成为金朝皇位继承历史上的第二个时期。这三朝在皇位继承方面都存在着皇位继承之争。熙宗被立为谙班勃极烈而继承皇位与天会十年的皇储之争有直接关系:海陵弑君而立;世宗在海陵南侵时趁乱即皇帝位于东京辽阳。同时,我们能够注意到,熙宗、海陵和世宗时期分别有皇子济安、光英、允恭先后以嫡长子的身份被立为皇太子。通过翻检史料,可以认为这个时期存在着兄终弟及和嫡长子继承两种传位方式的斗争。海陵与世宗对于皇位的继承可以看做是兄终弟及继承方式以暴力方式的再现。.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最终得到完全的确立当在世宗朝。东宫制度开始于海陵时期,在世宗时期发展完善。三位皇帝都非常注重对其皇太子的培养。 熙宗、海陵和世宗三朝皇帝在皇位继承问题上,都作出了各自的努力,尽量使皇位继承做到稳定、平稳。熙宗朝是预立太子制的开始,但并不完善,所以海陵能够以宫廷政变的方式夺取皇位。正因为皇位继承中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海陵称帝后不久就预立皇太子,并且采取措施使预立太子制得到一定的发展。世宗朝,显宗被立为皇太子,尚未即位便去世;章宗被立为皇太孙并顺利即位,金朝在皇位继承上最终通过嫡长子继承制使皇位的顺利传承成为现实。这三朝,在兄终弟及观念的潜在影响下,金朝在皇位继承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但是,在这同时,皇位嫡长子继承制也在以预立太子制的形式不断地发展。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是金朝中期政局逐渐趋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章宗、卫绍王、宣宗、哀宗四朝是金朝皇位继承历史上的第三个时期。在皇位继承形式上,卫绍王叔代侄立、宣宗侄代叔立、哀宗以庶子身份继承皇位,这是在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以后,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进行的变通,是对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的完善。 金朝的败念皇位继承制度由兄终弟及制过渡为嫡长子继承制度。金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朝政权封建化进程,并对金朝的发展产生相当深远的影响,对金朝社会的发展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