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证补办必须回原发证机关补办,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模竖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注意:叉车驾驶证(叉车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旦嫌大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 在考叉车证前首先要学习驾驶叉者团车,要通过正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再由培训机构上报材料由市级安监局人员考核驾驶员,通过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才能取得叉车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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