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为集体歼没所有制企业单位。农村信用社并非事业单位,也不属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的行列。严格意义上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属于合作单位,是经央行批准设立 、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并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扩展资料: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中国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央行管;1999年之后央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央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乱基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氏陪纳金融机构又叫作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