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扩展资料:
1、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2、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拍戚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闹旦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3、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4、药品零售企业的液贺扰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5、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6、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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