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除非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事后不得已而非液告事中不得已。感情禁不起翻旧账,你不能在两人分手后再回头看,也不能拿后来的眼光看当时的事情,也不能当时叫人家小甜甜,事后又叫人家牛夫人。分手后要钱,虽然在法律层面能被支持,但这否定的是你自己的隐闷付出,也辜负了两个人当时的深情,当然这说的都是好聚好散。如果事后发现自己是那个冤大头,自己是冲着结婚去的,结果对方是在玩弄你,甚至玩弄的很过分,比如脚踏好几只船,分手后要求还钱闹携明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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