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蠢蠢胡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带拦罪处罚。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档陪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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