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 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从公共利益出发,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强调全面性和及时性,防止一些官员和机关擅自缩小政猜好念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拖延公开的时间,直接或间接地限制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转化为另一部保密条例,或者某些官员和机关的“遮羞法”。3 要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仅包括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而且还要包括政府穗困为决策收集的信袜族息。只有做到了上述三条,才能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下基础。(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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