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由于土地受到道路和渠道的分割,土地成槐慎为一个个的方块,加之其形状类似于“井”字,所以将其称为井田制。井田制瓦解于春秋晚期,由于铁器农具和牛耕的大规模使用,使得生产力数滚大大提高,个体耕作成为社会基础,以集体劳作为生产方式的井田制遂逐渐崩溃。其次是因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旧的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制度下的生产需求。
井田制起源于商朝,那时的社会生产力低下,没有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为了扩大增加产量,集体劳作应运而生,此为井田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到了西周时期,井田制已经成熟,土地由领主负责组织生产工作,而直接的劳动者是那些奴隶。
在属性上,学术界对其多有争议。有人认为其是土地国有制,有人认为是农村公社制。其实在夏商时期,实行“八家为井”,其表现出来的公有更为明显,直到西周时期,土地逐级分配,下层奴隶主掌握使用权,因而据此又可以将其看作是土地私有制。
前面说到井田制的产生是因为生产力低下,需要民众集体劳作,所以它的崩溃本质上也是生产力变化的原因,但不是下降铅毕敬,而是提高。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各国通过变法改革扩大生产,而其物质基础就是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铁农具和牛耕等的大规模普及,使得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成为可能。此外,井田制已经无法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也不能满足军事上的需求。春秋后期,奴隶的大批逃亡使得公田成为废田,无人耕种,井田制根本无以为继,最终沦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