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民币。
“¥”既作为人民币的书写符号,又代表人民币的币制,还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
在经济往来和会计核算中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时,在金额首位之前加一个“¥”符号,既可防止在金额前填加数字,又可表明是人民币的金额数量。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扩展资料:
“¥”符号的由来
1935年,国民党政府对币制进行改革,以法制形式强制确定了流通货币,即“法币”。开始法币只同英镑£保持一定的比价,后来随着美余睁元在国际市场上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币又同美元挂了钩。所以竖扒岁,法币符号就借用美元符号而写成“$”。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套人民币,但在解放初期,人们书写阿拉伯数字金额时,还习惯沿用“$”作为封头符号。
直至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才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
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拼音是“yua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拚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此拦为“元”。
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1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