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之道网导读:徒步越野途中遭遇暴雨和山洪,16名“驴友”被困林区,报警求救后才被救援脱险,惊魂未定的他们还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罚单。
16名驴友擅入自然保护区被罚 徒步越野途中遭遇暴雨和山洪,16名“驴友”被困林区,报警求救后才被救援脱险,惊魂未定的他们还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罚单。
近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依法对16名违法登山者首次开具罚单。这起事件中,16名“驴友”之所以被罚,是因为他们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意躲避监控设备,翻过防护装置逃避管理,造成了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事实。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9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同时,条例第34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鉴于此次16名登山爱好者未经国家和河北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山游览,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依法对16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次依法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当前河北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由森林公安机关向林草行业部门转轨的第一例,也是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次依法开具的行政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