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冠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但近日,有地方发出通告,规定未经注射新冠疫苗的人士,不得进入超市、医院及车站等主要公众地方(有禁忌症的人士除外),引起公众热烈讨论。这难道要强制接种疫苗?不!自愿接种的原则不能废弃。 尽早接种疫苗是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但是,应该鼓励接种,这并不意味着强制或变相强制接种。要区分“不愿接种”和“无法接种”,不能“一刀切”,更不能为了完成接种任务而攀比。
早有疾控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接种新冠疫苗。自身有疾病以及存在疫苗过敏的人群,自然可以不用接种。一些社会群众“应接”但因各种原因“未接”,或仍在观望的,也应该充分理解、尊重。
今年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要坚持“收到一切答复”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和鼓励群众主动接种疫苗。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这个原则和基调发生了改变。
针对个别地区疫苗接种工作的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国家卫生委员会也两次表示要坚决纠正。 应该明确指出,“应接尽接”与自愿原则问题并不是对立,而是相互补益、共同发展促进的。
“应接尽接”要求的是广泛性,自愿原则可以体现的是对不同个体的尊重、对特殊情况的科学态度。惟有协调好二者,才能构建起强大的防疫管理体系。 疫苗接种管理工作,与疫情防控一样,对基层治理创新能力发展也是一场考验。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刀切”思维和激进的举措都是鲁莽的、不可取的;既要落实“应接尽接”,也要能够充分考虑到个体的健康状况、接种意愿,充分告知、广泛动员,以尊重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有鼓励和奖励的措施,而限制性和禁止性的措施应该是谨慎的。
接种疫苗仍然是首要任务。
一般来说,中国人对疫苗接种的热情很高,目前全国新冠疫苗接种量超过13亿剂,“免疫长城”得以进一步建设。这一成就表明了公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和信任,疫苗在疫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重要作用正在得到加强。
疫苗接种是一门科学,“抓住一切机会”和自愿的原则都是为了人民的健康。牢记这一点,才能使疫苗接种工作科学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