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岩仔拦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戚雀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粗胡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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