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怀孕以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来医院进行常规孕检,孕妇检查的时间并不是绝对固定的,而是有一定的相应的变化范围,具体如下:
1、第一次孕检一般在怀孕40-50天,主要目的是确定怀孕以及确定孕囊的位置。
2、第二次孕检一般是在怀孕9-10周左右,通过做B超确定有无胎心。
3、第三次孕检一般是在怀孕12周左右,主要是做B超,测量NT进行早期结构筛查。
4、第四次孕检一般是在怀孕16-17周左右,主要是进行唐氏筛查,判断胎儿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风险。
5、第五次孕检大概是在21-22周左右,主要目的是进行第一次系统超声检查。
6、第六次孕检是在怀孕24-25周左右,主要是进行糖耐量检测和胎儿心脏彩超检查。
7、第七次孕检是在怀孕28-29周左右,主要是进行第二次系统超声检查。
第八次孕检是在怀孕31周左右,主要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体评估。
8、在31-37周之间,应该每2-3周产检一次,主要是判断胎位、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以及入盆的情况,为分娩做准备。
9、在37周以后应该每周产检一次,主要是为最终的分娩做一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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