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鉴定的问题,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第三十二条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你好,补充鉴定与之前的伤残鉴定组成一份完整的鉴定报告。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进行补充鉴定:委托人增加新的要求的;委托鉴定的当事发现遗漏了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的当事人在鉴定的时候还提交了新的鉴定材料;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文章由 百问九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9.com/answer/342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