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我公司准备在同省异地开办一家分公司,分公司只为生产加工,不对外销售等,所有的用于经营的资金全部由总公司拨补与收取。请问分公司生产的产品直接在总公司销售购销发票不经过分公司全部开总公司的台头可以吗,那在分公司的人员如工资税金等时在当地办理办理还是在总公司当地办理,地方税有哪些呢。国税零申报可以吗?
税收上是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征收管理的,异地分公司必须就地缴纳税收,不能只生产不缴税的。由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在转移至总公司时,必须按规定要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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