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现阶段最常用的银行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保函的指导意见》第二条:银行保函的开立及应用
(一)银行保函种类应当是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原则上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
(二)银行保函的额度应不低于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核定的保证金应缴金额,未达到应缴金额的,不足部分由保函申请人现金转账至工资保证金专户补足。保函额度较大,一家银行机构不能足额出具保函的,可以由多家银行共同出具,但最多不超过三家。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由保函开立银行在保函额度内向受益人承担相应付款义务。
(三)银行保函有效期截止的具体日期由开立申请人、受益人与银行三方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合理确定(参照各地工资保证金退还政策执行)。如银行保函到期时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申请人应提前30日办理银行保函延期,否则应补缴工资保证金。
(四)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时,应当向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供银行保函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对符合工资保证金缴存规定的,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当向施工企业出具缴存工资保证金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