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3月1日起正式实施延迟退休
2022江苏3月1日起正式实施延迟退休。因为根据2022年1月3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表示此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省和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延迟退休具体规定
1.参保缴费规定: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两个务必具体是指:两个务必具体是指: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政策执行。
(2)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在当年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待遇领取规定:
(1)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2)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以设区市市区、县(市)为单位,参照国家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3)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且在我省各地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以在我省缴费年限最长地为待遇领取地,缴费年限最长地有两个及以上的,以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地为待遇领取地。